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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废标了,这期间到底经历了什么?——某项目废标经过

日期:2017-11-29 15:11:59 投稿人:

“我们废标了!实质性商务响应表少了一条“验收要求”。我司投标人在工作群中发了一条这样的消息。因为2016年5月24日上午9点30(9:00开始接收)是某招标项目的截止和开标时间。

这次的投标过程中我们公司投标文件却出现了废标情况,这将对公司是一个重大打击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》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,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,应当签收保存,不得开启。投标人少于三个的,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。因此,笔者对这次事件的经过做了初步了解。

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第三点中明确规定:验收要求是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承诺及行业标准、国家标准验收。但是我们的标书中漏写了这一项。事件最初应该追溯到5月5日,同事A在写完商务部分最初稿时交给了商务部分负责人同事B,随后同事B将商务部分检查后发给技术部分负责人同事C,同事C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交付给这次投标项目的总负责人同事D,同事D让同事E按照自己列出的废标项检查整本标书,然而废标项中却未列出“验收要求”这一项,加上从一开始同事A写商务部分时就漏写了验收要求,直至投标时才发现此问题,然而为时已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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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为事件大致经过)

对于这次事件为何发生,商务部分负责人同事B说了几点原因:1、这次负责投标的同事C、审核的同事E两位员工都是新员工,对于招、投标以及投标文件的书写没有经验。2、虽然她提出了标书中存在的问题,但是标书的总负责人同事D并没有给她反馈再次审核,而是直接封装。

投标是一个团队协作的过程,对于我公司为何会出现废标的情况,我将继续深入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