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服务部梁志强(化名)昨天被通报了,成为因触犯《比特豹1号禁止条例》而被处罚的第一人。
志强君到底干了啥而触犯“天条”啊?
事情是这样的,某法院是比特豹网络维护服务的客户,上周客户把准备接入的新建网络拓扑图发给技术服务部的张成(化名),要求就网络安全提出建议。张成毕业进入公司才3个月,但小伙子不敢怠慢,一边自个儿作分析,一边求教志强君,因为志强君是信息安全技术的大腕儿。志强君当时正在外面参加渗透测试的培训,第二天就要考试了,不想理这事,找个借口把张成给推了,给张成发了下面的信息:
张成当场就懵了,又不好质疑大佬,只好向客户服务部求助。幸好客服部门也有信息安全方面的好手,两三位客服看完拓扑图,商量商量就把安全建议写完了。
不过,在事后客服们的追问之下,志强君推搪张成的事就给捅出来了。
看完整个事件,志强君被罚冤吗?站在大众的角度,合同是界定“权”和“责”的,比特豹和该法院签订了合同,权和责的界定就已经明确,比特豹确实没有义务做合同范围外的事情,志强君因此被罚自然觉得十分委屈。但比特豹从法院的角度来看问题,谁找人办个事还看合同呢?最普通的,就像我们到专卖店买手机,有时候也会希望售货员能在合同范围之外多送我们一幅耳机,虽不合理,但也是人之常情。这样看来确实客户有客户的道理、志强君拒绝客户也有拒绝的道理。志强君比窦娥还冤啊。
但是,根据比特豹推出的《比特豹1号禁令》公司条例,志强君被罚却是应该的。《比特豹1号禁令》讲的是什么呢?条例明确禁止了公司员工在面对公司其他员工或客户时,员工以“不在合同范围内”和类似成本原因作为理由推搪工作,或以类似“不是我责任”等作为利用,拒绝其他员工的协作请求。
志强君之所以被罚,并不是因为他忙别的事情而拒绝同事,正是他向同事传递了一个错误的价值观,认为合同外的事就不算我们的服务范围。比特豹一直以来都以客户为中心,无论是合同内还是合同外的,来找比特豹的,比特豹都视其为自己的客户,并用心服务。志强君的行为违背了公司理念,搞得同事们不知何去何从,干也不是,不干也不是。
比特豹属于服务业,一直倡导“合同之内是交易,合同之外才是服务”的价值观。这如何理解呢?就像我们到一家饭店付款吃饭,饭店为我们提供美味的菜式,这就是一项合理的交易。但如果在排队等号的时间内,饭店工作人员热情洋溢地为我们免费提供小零食和饮料,即使最后我们没有在饭店就餐,也都会觉得这家饭店的服务不错。而比特豹希望为顾客做的就是提供菜品之余,也免费提供零食和饮料。
为客户额外提出建议,虽然互相之间没有形成交易,乍看起来并没有实质的用处,但却让客户对工作人员乃至比特豹都产生了好印象。在服务行业中,要达成一项成功的合作,除了客户自身有需求之外,好的服务态度也是关键因素,每个人都愿意合作过程是舒坦满意的。所以,比特豹都将竭诚为客户服务,成交一个单子,交一个朋友,做客户满意又放心的运维服务。